半岛平台欢迎您!
半岛平台
客服热线18615662372
{dede:field.title/}

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作者: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4-04-05 06:34:31    浏览量:1 次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保荐人(承销总干事)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3-1-3-2 保荐人声明本保荐人及所指定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线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隆技术、发行人、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贵所上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实质条件,同意向贵所保荐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一)发行人简介中文名称: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hanghai Bloom Technology Inc.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新协路1356号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1年11月19日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6日联系方式 营业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粉粒体物料处理系统、料仓、脱除粉设备、配混料设备、除尘过滤设备及相关机电产品(除特定种类设备)的制造,工业设计服务,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气力输送系统及装置专业方面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销售自动化设备、机电产品、仪器仪表、电器元件。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3-1-3-4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1、主体业务发行人是提供以气力输送为核心的粉粒体物料处理系统解决方案的专业供应商,集处理过程方案设计、研发技术、部分核心设备制造、自动化控制、系统集成及有关技术服务于一体,基本的产品包括粉粒体气力输送技术为核心的成套系统,计量配料、功能料仓、过滤分离、净化除尘等单一功能系统,以及相关设备和部件。

  发行人按照每个用户的需求和物料的特性定制单一或综合解决方案,并提供自动化、智能化操作的系统产品,使用户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的物料处理实现高能效、低损耗、经济环保的目标,助力下游客户提升“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水平。

  发行人产品以合成树脂行业为主要应用领域,在石化、化工、新材料行业有广泛应用,并逐步延伸至有机硅、改性塑料、制药、食品等行业。

  目前,发行人已为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国神华、中国大唐、中煤集团、陕西煤业、中化集团、东华能源、恒力石化、久泰能源、浙江石化、宝来巴赛尔石化、万华化学、龙油石化、延长石油、宝丰能源、卫星化学、巴斯夫集团、塞拉尼斯等客户的诸多大型石化、化工装置提供上千条气力输送线。

  发行人通过多年的研发技术,广泛了解不同物料物性参数和输送特点,具备高水平设计制造技术,基本的产品所应用行业继续扩展,产品系统一直在优化,核心能力大幅度提高,并逐步实现了核心设备的自主研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已取得6项发明专利、55项实用新型专利。

  公司系“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青浦区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石油化工物料气力输送系统技术中心”,并获评“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青浦区专利示范企业”等称号。

  针对客户的真实需求差异化、个性化的特3-1-3-5 点,发行人采取“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按照在手销售订单需求及各订单执行进度通过市场采购、定制化采购等方式来进行备货,并合理调度公司资源,结合自制和外协加工快速有效地组织加工制造,实现销售、采购、生产环节的有序对接。

  3、主要原材料以及供应商发行人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压缩机、风机等气源设备,阀门、输送机等核心部件,实现过滤、分离及换热等功能的定制设备,仪表电气及自控系统,以及铝板、管材等金属材料。

  供应商最重要的包含艾珍、科倍隆、布廷恩等大型跨国集团或其国内分支机构,东北轻合金、河南万达铝业等大宗材料厂商,以及无锡华达、青岛容川等设备加工商,发行人与相关供应商均有长期稳定合作。

  4、行业地位发行人自2001年设立以来,坚持核心技术和设备的持续自主研发,坚持关键核心技术自立自强,实现了气力输送系统技术自主掌控,部分核心设备的自主生产和大型聚烯烃气力输送系统的进口替代。

  经过二十多年技术及行业经验积累,发行人在大型聚烯烃项目上凭借技术成熟、适用可靠、便于维护、全生命周期效能费用比优异的特点形成产品技术优势,在国内及国际市场的气力输送系统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2020-2022年在合成树脂行业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30%以上,居行业首位。

  报告期内公司的产品收入大多数来源于石化、化工行业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投资,销售额占比达95%以上。

  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我国石化、化工行业近年来总体发展呈现良好态势,市场需求保持比较高水平。

  但石化、化工行业的投资强度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受国际经济发展形势、全球产业布局、国际石油价格及国内宏观经济发展状况的影响,且被生态环境部暂列入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类别,2022年包括公司客户在内的部分行业内公司盈利出现下降,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如出现重大的政策调整或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将可能会影响到公司最终用户对石化、化工装置进行新建、改扩建的积极性,进而导致包括公司产品在内的相关装备的需求出现波动。

  若公司不能根据下业的不利变化及时合理的转变市场、调整经营行为,公司可能面临经营业绩增速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

  2、新客户或新项目开拓不足导致新签订单下降的风险公司基本的产品是以粉粒体气力输送技术为核心的成套系统,属于定制化的大型成套装备,具有单套装备价值高、使用周期长的特点。

  同一客户在采购公司产品后,如后续无新建项目、产能扩建、设备技改或工艺更新等需求,短期内正常情况下不会向公司做除备件之外的采购。

  虽然公司与客户在长期的合作中保持较好的业务关系,但由于项目投标及合同订单的取得过程需考虑技术和商务等因3-1-3-7 素,存在不确定性,同一客户的未来项目,公司并不一定持续中标。

  近年来,国内石化、化工建设项目出现“减油增化”、国有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等投资并进、装置规模呈大型化的趋势,新建、改造的大型项目持续增加。

  报告期各期,公司新签订单金额分别为11.49亿元、10.51亿元和15.15亿元,同比增幅分别是25.57%、-8.53%和44.15%;各年末在手订单金额分别为27.18亿元、28.35亿元和32.01亿元,同比增幅分别是29.80%、4.30%和12.91%。

  公司订单情况与经营业绩表现具有较强的关联性,企业来提供的大型成套系统产品执行周期相对较长,在手订单转化为营业收入常常要2年或更长时间。

  公司报告期经营业绩良好,从财务数据上反映了近年新签订单收款、在手订单转化营业收入的趋势。

  若未来公司开拓新客户或新项目未达预期,有几率存在新签订单下降、在手订单余额下降的情形,并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3、收入集中于客户大型合成树脂建设项目风险公司主要为客户新建、改建的大型炼化、煤化工项目提供以气力输送为核心的大型成套装备,目前以合成树脂行业为主要应用领域,下游客户主要为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神华、中煤集团、万华化学、龙油石化等央企、国企集团和恒力石化、浙江石化、东华能源、宝来巴赛尔石化、宝丰能源等大型民营、合资石化企业,公司产品结构和应用领域较为集中,下业集中度相对较高。

  近年来,客户趋向于建设多品种、大产能的产品生产装置,部分客户会针对不一样品种的合成树脂产品投建上百万吨的项目,直接带来公司取得的大型建设项目的订单金额较大,如浙江石化两期项目总合同额超过4亿元,中石油广东石化项目合同额超过3亿元,宝来巴赛尔石化、龙油石化项目合同额均超过2亿元,裕龙石化项目合同额超过8亿元。

  报告期各年度,公司超过4,000万元单一项目的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79.17%、55.41%和66.37%,大型项目对公司的营业收入整体贡献较大。

  大型项目对应的客户属于各期主要客户,导致各期主要客户的销3-1-3-8 售较为集中,前五大客户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91.35%、66.97%和62.21%。

  若未来合成树脂行业大型建设项目减少,大型项目投产进度延缓,主要客户经营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对公司营业收入带来较大负面影响,导致各年度间收入波动较大、对后续回款或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构成经营风险。

  4、经营业绩高增长波动的风险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7,118.55万元、97,803.32万元和104,093.77万元,实现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10,967.83万元、23,694.74万元和23,251.62万元。

  2020年度至2022年度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48.64%,其中2021年的增长率超过100%,公司整体业绩在报告期内保持较快增长。

  公司上述业绩迅速增加主要得益于国内石化、化工行业大型炼化一体化等项目投资提高,和公司长期致力于气力输送领域并逐渐被市场认可,产品逐步拓展业务至有机硅、改性塑料、制药、食品等行业带来的机遇。

  若未来下游石化、化工行业投资强度减弱、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在公司别的行业拓展不能有效助力的情况下,则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可能没办法持续快速地增长,存在业绩波动甚至下滑的风险。

  5、主要原材料和部件价格波动风险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经营成本的比例在90%以上,为生产所带来的成本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参考当时主要原材料价格确定产品报价,并主要采取“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经营模式,因此原材料成本上涨的风险期间主要为签署产品营销售卖合同和原材料采购合同之间的阶段。

  此外,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材料为各类定制化或标准化的设备及部件,并需采购铝板、不锈钢板等大宗材料来加工制造,不同类别的材料受不同价格推动因素影响进而价格变更幅度存在差异。

  若风险期间设备或部件的价格提高,或铝板、不锈钢材市场价格大幅上涨,则原材料采购将占用公司更多的流动资金,并增加公司的生产所带来的成本,公司对3-1-3-9 应项目的盈利也将会下降。

  如果出现系统性的、全品类原材料价格整体上涨,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以报告期情况测算,假定销售价格和成本的其他项不变,如公司报告期各期经营成本中全品类直接材料的单位成本整体提高5%,经测算综合毛利率将分别下降3.04%、3.14%和3.20%。

  6、长期合作的主要供应商终止合作风险按照行业的惯例,在前期招标和技术交流过程中,客户通常会就气力输送系统中部分设备和部件各指定品牌范围,如指定艾珍、阿特拉斯等品牌的风机和压缩机,科倍隆、泽普林等品牌的旋转阀和换向阀,布廷恩、RFF等品牌的内处理管道等,因此公司需向相关品牌的厂商或代理商采购,并与艾珍集团、科倍隆集团等供应商在气源设备、大型阀门的采购中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向艾珍集团和科倍隆集团合计采购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占比分别为32.44%、27.44%和21.50%。

  为了提升采购效率,形成规模采购优势,公司对各自类别的主要设备、部件大多向一家供应商长期集中采购,并以其他供应商作为备选。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占当期采购总额的占比分别为58.60%、43.33%和46.83%,有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行业特点。

  除大型阀门等设备的销售外,科倍隆集团还从事气力输送系统业务,近年来在个别项目上与企业存在竞争。

  若公司目前长期合作的主要供应商与公司停止合作,公司将需要切换到其他备选品牌供应商,过程中可能会引起新项目的实施进度或项目成本受到负面影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7、部分设备或部件主要采购国外品牌的风险在气力输送系统中,国产设备、部件产品品种类型已基本能够很好的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国产化率已达到较高水准,但部分产品(如压缩机、测量元件、控制及诊断系统等)在技术及性能方面与国外品牌产品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3-1-3-10 鉴于石化、化工行业的大型聚烯烃项目中,设备故障可能会引起巨大经济损失,因此公司客户对设备的可靠性有严格要求。

  按照行业惯例,通常指定要求使用国外品牌的压缩机、大型阀门、失重秤等设备或部件,国际厂商占据行业内相关设备或部件主要市场地位。

  若未来国际政治经济发展形势发生不利变化,如国际经济逆全球化、贸易摩擦逐步加强、地区冲突进一步升级,或进口设备、部件供应商在中国的经营策略整体发生明显的变化,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国外品牌设备、部件的采购将受到一定的影响,现有采购网络或将有必要进行相应调整,或发生向客户的供货延缓,极端情况下,如国外品牌厂商停止供货,可能对公司销售的气力输送系统长期稳定运行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使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下降,进而造成对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8、应收款项的坏账风险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不含合同资产)分别为14,407.30万元、9,429.64万元和24,838.71万元,占据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0.58%、9.64%和23.86%。

  如果公司未能采取比较有效措施控制应收账款规模,或者主要欠款客户资金紧张不能及时付款,可能会加大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从而影响企业业绩。

  9、存货余额较高风险大型装备制造业都会存在产品生产周期较长、价值较高的特点,进而导致存货余额较大。

  公司产品按订单组织生产,存货均有相应合同支持,主要由在产品构成,包括已发至项目现场待安装或待调试的设备及部件,以及在公司车间或项目现场正在制作过程中的设备及部件等,并按照合同进度取得了合同对方的预付款、进度款和发货款(部分存货公司已收到约80%的合同款项)。

  若主要客户投资项目进度延缓或发生暂停、取消等重大变化,可能会引起公司对应产品的生产周期出现相应延长,存货不能如期实现销售,甚至产品没办法完成交付,部分项目若客户在产品发运前取消合同则可能会引起已完成的定制设备无法继续销售而积压,进而影响企业利润。

  此外,由于公司基本的产品从生产到最终验收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如果有关产品的生产、运输、保管、交付、验收等环节出现重大管理不当,或遭遇重大不利外部事件而无法及时验收,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10、共同控制风险公司股东张玲珑、彭云华、林凯、林慧、刘昶林、陈俊及梁庆等7人合计持有公司55.17%的股权,在公司的历史经营决策中形成了共同控制,其中单一持股票比例最高者张玲珑持股票比例为13.92%,2020年4月19日,上述7名股东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以继续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协议有效期为自签署之日至公司上市后5年。

  公司目前第一大股东为博实股份,持有公司19.20%的股权,且不参与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决策。

  公司的股权结构较为分散,若《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公司目前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一致行动意愿发生明显的变化,转让股份降低持股票比例或者公司另外的股东之间达成股权、表决权等协议安排,相关因素均可能会引起公司共同控制架构不再持续,使公司可能变为无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从而可能使公司的管理、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3、发行股数: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6,670,000股3-1-3-12 4、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咨询价格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符合资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监督管理的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5、发行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的机构规定条件的咨询价格对象和已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6、承销方式:余额包销三、保荐人项目组人员情况(一)保荐代表人范茂洋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业务部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学士,保荐代表人。

  2004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先后负责安泰集团2007年度、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钢研高纳创业板首发项目、九州通首发项目、博实股份首发项目和鹭燕医药首发项目,大港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参与了长力股份2006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东晶电子首发项目等项目的保荐工作,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兴盛街六号国信证券大厦7楼,电话。

  孙建华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业务部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保荐代表人。

  作为项目主要人员参与过浙江阳光、两面针新股发行,伊利股份增发、辽宁成大配股等承销工作;作为项目组主要人员参与中国五矿有色金属公司、中国海洋石油船舶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工作;作为项目负责人及保荐代表人负责数码视讯、京新药业、海鸥卫浴、东易日盛、迪瑞医疗、捷佳伟创的新股发行工作;作为保荐代表人负责荣盛发展非公开发行项目、锡业股份可转换债券、厦工股份定向增发的发行工作;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东北证券借壳上市、首创证券借壳上市、公用科技的重大资产重组及上市公司收购财务顾问工作,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兴盛街六号国信证券大厦6楼,电话。

  (二)项目协办人乔光炜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高级经理,法律硕士。

  2020 3-1-3-13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参与博实股份可转债等项目,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兴盛街六号国信证券大厦6楼,电话。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陆忠岩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高级经理,审计硕士。

  2021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兴盛街六号国信证券大厦6楼,电话。

  2021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参与博实股份可转债等项目,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兴盛街六号国信证券大厦6楼,电话。

  2021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兴盛街六号国信证券大厦6楼,电话。

  四、保荐机构是不是真的存在可能会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国信证券作为保荐人不存在下列可能会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一)保荐人或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二)发行人或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四)保荐人的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和发行人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做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五)保荐人和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3-1-3-14 五、保荐人承诺本保荐人承诺已按照法律和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贵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并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同意向贵所保荐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并承诺自愿接受贵所的自律监管。

  六、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这次发行经博隆技术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不是满足上市条件的说明本保荐人对发行人是不是满足《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详细情况如下:(一)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1、这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发行条件本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是不是满足《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核查结论如下:(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4)发行人及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5)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3-15 2、这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1)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发行人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公开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注册会计师已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3)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别的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出现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4)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3-1-3-16 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公开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综上,发行人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条件。

  (二)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这次发行前发行人股本总额为5,000.00万元,本次拟发行不超过1,667.00万股,这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

  (三)符合公开发行股票的比例要求这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5,000.00万股,发行人拟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不超过1,667.00万股,占比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符合“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25%以上”的规定。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发行人最近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孰低的净利润分别为1.10亿元、2.37亿元、2.33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孰低的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5.79亿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5.50亿元,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累计24.90亿元,符合“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的规定。

  3-1-3-17 综上,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3.1.2条第一款规定的市值和财务指标标准。

  八、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是不是满足主板定位的核查结论及依据(一)核查依据发行人专注气力输送系统二十多年,通过合成树脂等多品种物料的上千条气力输送线实施、积累、总结,形成了与行业市场特点、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相适应的经营模式。

  发行人一般直接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生产模式采用“以销定产”的方式实施生产;采购模式采用“以产定购”制定采购计划。

  发行人与上游国内外供应商与下游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客户群体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体系完整,业务模式成熟。

  公司规模较大,营业收入保持着良好的增长势头,整体具有较好的稳健性和盈利能力。

  公司近年来订单总规模保持增长,报告期各期新增订单额分别为11.49亿元、10.51亿元和15.15亿元,各期末公司在手订单分别为27.18亿元、28.35亿元和32.01亿元。

  根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的预测,随着全球和国内的经济复苏和下游需求逐步恢复,预计2023-2027年国内合成树脂合计新建产能将超过过去五年的2倍以上,据此测算合成树脂气力输送系统装备市场空间预计约200亿元。

  公司将以研发技术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保障持续经营,提升市场占有率,从而能够支撑未来的经营业绩稳定性。

  国内气力输送行业市场之间的竞争格局呈现两极化发展,数量较多的中小企业在自动化和可靠性要求较低的领域竞争非常激烈;少数具有技术、业绩、规模、资金和大型项目管理经验的国内企业和跨国集团公司参与石化、化工等行业合成树脂领域3-1-3-18 的市场竞争。

  公司经营大多分布在在合成树脂行业,气力输送系统产品已在国内多家大规模的公司、上市公司的项目中得到成功应用,成功实现大型聚烯烃领域的进口替代。

  公司近十年来承接了国内接近一半的聚烯烃气力输送系统项目,累计完成的大型气力输送系统项目达上百个,覆盖多种产品品种类型、工艺路线。

  根据中国石油和石化工程研究会石油化工技术装备专业委员会《市场占有率证明》及公司测算,公司气力输送系统产品2020-2022年在国内合成树脂领域平均市场占有率为30%以上,居行业首位。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取得6项发明专利、55项实用新型专利。

  公司系“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青浦区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石油化工物料气力输送系统技术中心”,并获评“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青浦区专利示范企业”等称号。

  (二)核查过程保荐人查阅了行业分类标准、发行人所属行业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数据,查阅了发行人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生产经营相关的制度文件及主体业务流程文件,查阅了发行人销售台账、销售合同、验收报告等资料,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取得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专利证书和其他相关资质证书等,走访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实地查看发行人的主要经营场所并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等。

  (三)核查结论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符合相关板块定位。

  主板突出‘大盘蓝筹’特色,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

  ”的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九、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3-1-3-19 事项安排(一)持续督导事项国信证券将根据与发行人签订的保荐协议,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意识,认识到占用发行人资源的严重后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决策机制。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建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机制、督促高管人员与发行人签订承诺函、完善高管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体系。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关联交易达到一定数额需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建立发行人重大信息及时沟通渠道、督促发行人负责信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要求和规定。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担保行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有担保行为与保荐人进行事前沟通。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按照保荐制度有关规定积极行使保荐职责;严格履行保荐协议、建立通畅的沟通联系渠道。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持续对发行人进行关注,并进行相关业务的持续培训。

  (四)其他安排无十、保荐机构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邮编:518000 电话 传线 十一、其他说明事项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十二、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在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基础上,保荐机构觉得,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在线客服 :     服务热线:18615662372     电子邮箱: 195458683@qq.com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相公庄街道东皋西

半岛平台坐落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这里山清水秀,有“小泉城”的称号。通讯、交通十分便利,本市境内有胶济铁路、济青高速公路、济南国际机场,半岛平台官方网站入口热忱欢迎国内外客商来章丘...

半岛平台官方链接下载_网站入口 备案号:鲁ICP备11029227-4号